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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容错纠错 让营商环境“暖起来”

  • 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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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执法单位的帮助,我对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更有信心了!”

  近日,面对新安县纪委监委回访的工作人员,河南省春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恳切地说。一个多月前,该公司在新安县青要山镇建设的项目,被县环保局查处,原本执法与被执法是“对立”的关系,何来“感谢”呢?

  时间回到9月13日,该县环境保护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春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设违法行为。后续调查中,执法人员确认先行建设没有造成生态破坏,且企业已经主动停止建设,经该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同意免予行政处罚。

  “这个项目符合环境功能规划,我们就同时协助企业提交了环评报告书,加快审批流程。”该县环保局负责人张会刚说。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部分法律法规和部门权限调整情况,监督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各自领域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推动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求通过指导沟通、责令改正、批评教育、行政约谈等措施及时制止,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形成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新模式。

  “依法容错+优质服务”。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管的同时,积极引导帮扶企业纠正违法行为,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更多“有温度的执法”。

  “在制定不予处罚清单的过程中,我们也是有顾虑的,怕掌握不好,犯错误。”张会刚的顾虑,大部分涉企执法部门都有。为了消除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该县纪委监委把激励干事担当制度体系运用到了涉企免罚轻罚工作之中,综合运用容错纠错、廉洁风险报备、澄清正名等机制,为全县执法者撑腰鼓劲。

  以此为“航向”,截至10月上旬,该县税务局通过开展约谈促改,办结税务轻微违法案件132户次;县环保局免于行政处罚企业18家;县自然资源局对59家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口头警示责令整改、不予处罚;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沟通一般违法行为550家次;县市场管理局制定出台《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方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免罚’不是‘免责’,不等于鼓励违法。”谈及“首错免罚”,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同时避免有“温度”变成有“温差”。下一步,纪检监察部门将继续在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程序要求方面加强监督,从制度上、程序上降低执法权被滥用的风险,让企业展现最大活力、释放最大潜力。(董利国 王辉)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61cd5084aeeb46c3bcba13ea906d16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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