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明确巡察整改各项监督具体时间节点,让我们能清楚什么时间该做哪些事,也能大大提升工作精准度。”“建议专项检查单位同步开展回访督查,避免重复要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将精力集中在整改事项跟踪督办上。”
近日,襄阳市委巡察机构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积极为涉及巡察的各类整改监督“搭架子”,先后召开3场座谈会,充分征求市纪委监委、专项检查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8家单位和11个县(市、区)巡察机构意见建议26条,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加强巡察整改统筹协调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及流程图,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再造,形成了从巡察反馈、移交到整改监督、审核、汇报的闭环管理,让整改工作可操作、可量化,为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夯实了制度基础。
巡察整改谁来监督?《规程》明确市委巡察机构履行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职责;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专项检查责任单位负责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反馈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如何开展巡察整改监督?《规程》围绕重点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三个要素,细化了巡察反馈移交、整改监督、整改审核、整改汇报等4个阶段内容,涵盖建立巡察整改联络机制、加强跟踪督办、整改资料报送、组织回访督查等14条重点措施,厘清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步骤。
如何避免改不到位?《规程》围绕监督责任履行,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巡察整改的,明确由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持续跟踪督办;对不落实巡察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搞虚假整改的作为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推动巡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拧紧巡察整改监督责任链条。
据悉,襄阳市于9月初启动对12家单位和2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第十轮政治巡察回访督查工作,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已按照《规程》相关要求,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等专项检查回访督查工作。(襄阳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