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山区史家营乡公路管理站原站长马良生违规承包公路修复工程的问题。2019年7月,马良生利用其担任史家营乡公路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便利,私人承揽其管辖乡域内4条公路的修复工程,并收取工程费186686元。2021年6月,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良生党内警告处分。
2.房山区琉璃河镇东南吕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何志强向村民索要受灾救助金的问题。2012年“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琉璃河镇东南吕村共有4户村民房屋因灾受损,各自按程序分别申请了1.35万元救助金。2013年1月,东南吕村向4户受灾村民发放了救助金。其中一户领取救助金后,何志强向该村民索要了2000元。2018年,何志强在该村民亲属要求下,将索要的2000元退还。2021年3月,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