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枝)落实中央部署要求,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本市各级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是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委要求,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组织实施,确保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各项部署,抓实抓细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和保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颖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