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近日,鞍山市纪委监委出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明确研判主体、研判内容、研判程序,建立研判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开展“政治画像”,强化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精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立足自身职责,找准研判定位
鞍山市纪委监委通过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研判工作情况和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并结合研判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党组)提供决策参考。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内设机构参与,坚持以“四项监督”推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强化研判机制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机制,动态掌握研判对象总体情况以及个人有关事项、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等情况,就重要问题会商研究加以解决。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切实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聚焦研判重点,实施精准画像
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过程中,鞍山市纪委监委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政治责任担当、政治生活规范、政治修为表率等“七个维度”,重点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政治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政治纪律是否坚决执行,从政环境是否不断改善。坚持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作为研判政治生态的重点,聚焦“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对“关键少数”开展政治画像,对“树木”“森林”进行精准评估和综合施治。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政治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干部群众认可度等方面,查找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存在隐患,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
创新评估方式,把准研判环节
根据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鞍山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半年一评和年底总评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重在反映问题、见人见事。定期召开“四位一体”监督联席会议,针对研判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集中会诊、集体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监督研判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以适当方式通报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研判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整改评估,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坚持边画边建,用好研判成果
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地,鞍山市纪委监委将研判成果作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清单式提出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提升考核决策科学性,市纪委监委将研判结果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并纳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范畴,作为选人用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的决策依据。为提升监督执纪针对性,市纪委监委将分析研判意见作为监督检查的基础、审查调查的依据、“一案一整改”工作的参考,对共性问题采取专项治理、专项巡察、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同时,结合政治生态研判情况,健全完善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政治监督“个性清单”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推动政治生态研判成果有效转化运用。
《工作办法》实施后,鞍山市纪委监委根据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已经对12家市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下一步,还将针对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班子是否团结、“一把手”是否过硬进行重点研判,精准分析、全面把握各单位“树木”“森林”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与时俱进加强政治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