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润儿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友东、姚爱兴、董玲、杨玉经、沈凡和秘书长王文宇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出席4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的议案,审查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辞职议案,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艾俊涛、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陈春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邀请的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记者马晓芳姜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