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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 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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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2月5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天津市,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天津市委、市政府把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党政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压实政治责任,细化整改方案,建立督察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见底到位。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统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报经市委同意,对4个单位党组(党委)、6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3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31人,诫勉19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1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严重环境污染、长期敷衍整改问题

  1.2017年9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后,原市市容园林委推进大韩庄700吨渗滤液处理项目缓慢,历时10个月才完成立项工作,全部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26万吨,环境风险突出。责令市城市管理委党组、市城市管理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原市市容园林委副主任霍永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巡视员王春霞诫勉处理;给予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吴光亮党内警告处分。

  2.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未按环评报告批复要求处置化学污泥,直接填埋处理,未及时修补填坑出现的20余处渗漏点,增加污染周边环境风险。给予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时任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铁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王俊东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总支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运营部部长王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总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从曼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兼党群部部长谢海旺诫勉处理,时任副总经理、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场长魏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副场长刘斌党内警告处分。

  3.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八里台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掌握情况不及时,未发现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

  给予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党组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时任副局长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付强诫勉处理,原环境监察支队队长马伟峰党内警告处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赵迎新、朱红艳诫勉处理;给予八里台镇时任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田雨诫勉处理,公共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时任负责人王伟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名科级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二、西青区青凝侯淤泥填埋场大量淤泥长期违规处置问题

  1.2016年6月,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西青区青凝侯淤泥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但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既少建生产线,又擅自改变淤泥处置工艺,并违法转包工程,且未按合同约定对处置后淤泥用于生态修复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对下属单位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2019年12月并入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不深不细不实,对其负责的青凝侯淤泥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存在问题失察失管。责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党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党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党委作出检查;给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吴秉军诫勉处理,时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巍批评教育处理,二级巡视员刘俊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总工程师吴冬粤政务警告处分。

  2.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作为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未有效监督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不依约履责监管缺位,对项目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给予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齐文杰(已退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主任曹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支家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袁革忠诫勉处理,副主任闫俪、曾严诫勉处理,世行项目管理科时任负责人唐晓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副科长姚晓光诫勉处理,绿色建筑科助理工程师吴承尧诫勉处理。

  3.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青凝侯淤泥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失察漏管,后期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落实不力。大寺镇长期未发现青凝侯淤泥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车间未批先建问题,对芦北口村堆放10万吨渣土问题监管不到位,对群众举报问题核实不准确,未发现淤泥外运问题。精武镇对处理出场后的淤泥用于林地和玉米地问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检查力度不够。给予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杨晨光诫勉处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二级调研员徐思江党内警告处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第三大队负责人刘光潜、第二大队干部史春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海波诫勉处理,时任副镇长杨丹批评教育处理,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王洪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综合执法局三大队副队长于武强诫勉处理;给予精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雪原责令检查处理,时任副镇长张兰雨批评教育处理,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王军党内警告处分,建设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汝俊政务警告处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董信元诫勉处理。

  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东丽区供热煤炭消费监管缺失、企业临时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督察问题

  1.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对企业上报燃煤数据只汇总、不审核、不抽查,直接将各企业报告的失真数据报送市供热办公室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其中新立花园供热分站还以临时填写、顶替签名等手段编造虚假煤炭消费台账,应对督察检查。给予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党组书记、主任袁茂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副主任李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三级调研员郭连杰责令检查处理,燃气供热科时任负责人黄永乐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负责人刘世利诫勉处理;给予东丽区供热站时任党支部书记侯学玲、时任副站长王立军政务记过处分。

  2.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机械照搬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2018年12月联合印发的《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未对用煤较多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3家区供热站分站等用煤单位的煤炭消费情况进行监管;未认真核算相关数据,向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不切实际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导致年度考核指标未完成。给予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时任党组书记、主任李晓霞诫勉处理,副主任邵再立党内警告处分,社会科科长刘权欣政务记过处分。

  3.东丽区统计局既未及时发现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漏报表格,也未认真审核该公司填报的数据,直接将该公司能源消费量虚高数据上报,被市统计局监督发现。给予东丽区统计局时任局长任国宏、时任局长郑国义责令检查处理,副局长齐洁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副局长李虹诫勉处理,时任产业统计科负责人张春盛政务记过处分。

  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绿色决定生死、决定未来”的鲜明态度,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同时,通报的典型案例也暴露出有的区、单位、部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够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深入、不坚决,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对有责不担当、履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综合整改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统筹防控,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tjjw.gov.cn/html/news/2021/1119/87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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