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太感谢你们了……”11月13日,开封市祥符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宗秀玲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来到罗王镇施寨村小晨家进行回访,一见面,小晨就上前握着宗秀玲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小晨生活在一个单亲的家庭,现是开封市某中专二年级学生。今年7月的一天,小晨骑着电动车因躲避一只小狗与一位老人发生碰撞,后老人虽经及时抢救但还是不幸离世。该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小晨负主要责任。
“孩子出事后,几乎都吓傻了,坐在那里发呆,一连几天不吃不喝……”小晨妈妈说。
“小晨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在案发后他主动报警并积极救助受害人,在现场主动供述事发的经过,自愿认罪认罚……我们应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这个孩子,把影响降到最低。”在该案件研判会上,宗秀玲说。
10月14日,祥符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出发,积极促成双方民事和解,并对小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日,公安机关为小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随后,小晨因涉嫌犯罪被学校告知不能返校上学,小晨妈妈多次到学校沟通、交涉无果,这下可急坏了这娘俩。
“领导,帮帮我们吧,不能让孩子没学上啊!”走投无路的小晨妈妈领着孩子来到检察院诉说眼前的困境。
经了解,校方认为小晨的案件并未结束,而且还被刑事拘留过,部分师生有顾虑,故校方拒绝接受小晨入学,承办检察官随即把这一情况向院党组作了汇报。
“我们不能就案办案,案结了事,应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教育挽救当事人,小晨正处于接受教育的阶段,如果推一下,他的人生有了污点,可能会自暴自弃一生;如果拉一把,帮助他返校学习,他有可能将来会更好地回报社会。”宗秀玲说。
10月21日,宗秀玲和办案检察官一同来到学校与校方沟通,向校方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知识,经过不懈努力,学校最终同意让小晨入校学习,并承诺为他的案件保密。
“振作起来,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学习上,学好本领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回访结束,宗秀玲用手抚摸着孩子的头,亲切地鼓励小晨,小晨点着头,眼里含着泪花。
小晨依依不舍地向渐去的宗秀玲等人挥着手,突然大声喊道:“阿姨、叔叔——我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的希望!”(耿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