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针对易发廉政风险点和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短板,督促省人大机关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工作责任落实,成立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修订完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督促落实工作暂行办法》,规范财务内部控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
省人大机关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厅主任、分管机关财务的副秘书长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财务、总务及机关纪委相关人员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和监督的相互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内部控制覆盖机关财务业务活动全领域,贯穿机关内部财务工作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确保机关财务支出、建设项目、资产管理、物资采购规范有序,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督促落实工作暂行办法》注重督促落实的时效性和整体性,突出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研究部署的重点工作、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转交及办理情况等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加强任务分解、任务交办、落实情况报告、落实情况登记销号、落实情况通报等七项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明确督促落实的责任部门、处室及责任人,强化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结合日常监督,加强对制度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省人大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依规依章办事,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供稿 马艳君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