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整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界定了标前监管、评标管理、标后监管、工作落实中存在的12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在标前监管方面,重点整治3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即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对招标人违规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前置条件作为门槛,或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作为硬性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视而不见、审查不严;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把关不严,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不明等问题未发现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不认真处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不严,对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的投标人、违规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打击力度不够,造成招投标代理行业“鱼龙混杂”,扰乱市场秩序。
为切实规范评标管理,《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整治评标管理方面存在的3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即评标专家抽选程序流于形式,利用职务便利泄露被抽选评审专家信息,造成专家抽取频率异常、评标专家被“围猎”;评标现场管理不严不实,工作纪律不严,工作人员随意走动、交谈、擅离职守,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干扰评标;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违规专家进行处理处罚,导致评标专家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在此基础上,《方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标后监管制度,破解3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即监督检查不实,蜻蜓点水、浮在表面,标后监督检查方式不多、不够专业,没有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合同履约、现场施工、工程变更等情况检查不实不细,效果不佳;对陪标卖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违法行为打击不够、力度不大,联合惩戒效果不佳,导致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问题线索摸排不深入,没有建立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对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主体行为及其关系分析不多,对“陪标专业户”“标王”等特殊主体缺乏针对性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方案》围绕工作落实方面,狠纠3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即落实工作喊口号、图应付,只拿方案不抓落实,只见试点不见常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工作失职失误行为频发;工作中推诿扯皮,各唱各的调,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事项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规则不一;主动作为不够,不善于从整个招投标领域工作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及时防范和纠正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宁县纪委监委姚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