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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做细案件质量评查 助推办案质量提质增效

  • 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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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对自治区管理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评查。(李娜娜 摄)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启动了对自治区管理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大家在评查的时候,一定要结合高校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特点,从事实认定、定性处理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推动高校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质量提质增效。”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在工作动员会上,向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4月中旬,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自治区纪委监委32个派驻(派出)机构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召开了评查反馈会,取得良好效果。在前期积累了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聚焦至自治区管理的高校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力求实现年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覆盖。

  本次评查工作中,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第一、第二监督检查室,驻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室成立评查组,评查案件142件,调阅案卷549册,并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处分执行、管理文书”等五个方面逐案进行评分。同时,还针对评查反映出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逐一形成反馈报告,推动各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

  评查发现,自治区管理高校、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能够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办案质量和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驻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室立足职能职责,对部分案件定性不准、证据不足的问题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发挥了“二次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与此同时,评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面、定性不精准、条规适用不恰当等。针对这些问题,评查组要求自治区管理高校、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逐条对照,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作者李凌云 | 责任编辑 李娜娜)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0-155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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