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做到‘两个维护’。严禁脱离党的领导,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常委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11月22日,周口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周口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十个坚持、十个严禁”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拉高标线、划出底线、明确红线。
据了解,《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突显政治机关本色,针对监督执纪中的风险点列出负面清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好“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受到硬约束。
《规定》的出台旨在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行为规范,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纪检监察权力多上一道“紧箍咒”,多加一层“安全阀”,确保权力不受滥用,树牢制度意识。该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着力抓好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零容忍”,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自我监督约束上做表率。”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市纪委监委不仅对工作纪律提出要求,同时对生活作风和家风建设明确规定,推进监督向“八小时外”延伸,用制度拧紧自我监督之弦。(张少康 耿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