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郭国庆(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国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国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