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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整合力量强化协作 推进“四项监督” 统筹衔接

  • 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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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省委巡视机构第二指导督导组在阜阳召开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座谈会,听取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办关于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第二指导督导组组长方无,第二指导督导组副组长汪志勇及其他成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绍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经验成就,科学把握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律作出的决策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中央“四项监督”新精神新要求,学习借鉴省纪委监委与省委巡视机构有关实践做法,从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上统筹思考、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

  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巡察前,重点做好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强化信息沟通,用好已有监督成果;巡察中,重点做好重要问题会商、查询信息、提前介入和督促立行立改;巡察后,重点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日常监督责任,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四种形态”精准分类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定期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配合做好巡察干部抽调工作,把纪检监察系统优秀干部放在巡察组接受锻炼,加强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精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贯通,做好巡前情况通报、巡中协调协作、巡后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机制贯通,完善重点任务联动、重要事项衔接、专项整治协同、监督成果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贯通,积极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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