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宿州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原一级警长彭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刚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干预案件办理,违反工作纪律;为帮助犯罪分子减轻处罚,单独或指使其他公安办案民警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
彭刚身为中共党员、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宿州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刚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