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灵敏的监誓下,洪彪和陶洪新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梁俊 摄)
6月1日下午,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在委机关举行新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出席活动并宣读任职决定。
3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洪彪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并颁发任命书。5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陶洪新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并颁发任命书。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监委举行新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现场国徽高悬,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仪式开始后,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房灵敏宣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洪彪和陶洪新的任职决定。在房灵敏的监誓下,洪彪和陶洪新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监委副主任雷永达主持宣誓仪式。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副厅长级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