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要求,切实提高实名检举控告办理质效,海南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受理、优先处置、限期办理、超期说明、给予答复、检查通报等6项工作机制,确保实名检举控告“优先性”落地。
《通知》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明确承办部门应当在提出实名检举控告处置意见的同时确定相应的办理期限,报批后严格执行;出现超期情况应当作出超期说明,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信访举报部门备案。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知》还明确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定期督促检查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处置、办理及办结后答复举报人、反馈信访举报部门等情况,每季度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办理情况检查通报,倒逼承办机关(部门)切实履责,推动提高举报质量,减少不实举报,营造良好的实名检举控告氛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吃透相关要求,释放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的强烈信号,营造正确行使信访举报监督权的良好氛围。”海南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立足职能职责,坚定稳妥把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的任务要求落地见效。(海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