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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构建巡察考核评价体系 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时间:2022-01-13
  • 文章来源:国家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哈尔滨市委把构建科学的巡察考评体系作为提高区、县(市)巡察工作规范化,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在细、实、严上下功夫,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细处着眼,制定出台《区、县(市)巡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明确将区、县(市)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履行巡察职责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一同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做到同设计、同要求、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区、县(市)开展巡察工作整体情况。明确考核评估内容,从组织领导、开展巡察、成果运用、自身建设、立卷归档等层面,设定19大项48小项重点考核内容,根据每小项工作内容确定100项评分标准。

  在组织领导方面,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履行巡察职责,以及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要求这5个方面,设定21项40个评分标准。在开展巡察方面,从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六个环节设定了16项41个评分标准,涵盖每轮巡察全部重点工作内容,力争通过考评项目设定的精细化促进巡察工作的规范化。

  认真组织考核评估,以量化评价指标为尺子,综合运用考核评估方式方法,确保考实考准、考出成效、推动工作。坚持把落实“巡察重要工作报备报告制度”作为考核评估的有效载体,依据巡察工作重点,制定《巡察工作有关事项报备报告实施办法(试行)》,对区、县(市)巡察机构建设、工作开展、推进全覆盖等重要情况进行定期报备报告,实行台账式管理,按时记录审核工作开展情况,为年终考核评估奠定基础。

  注重突出县级实际工作落实效果,围绕党委和巡察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上下联动、推动问题整改、实施线索办理等重要工作事项,适时安排检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县级巡察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考核评估体系,有效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基础上的加减分,减分不封底,加分不封顶,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主要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半年与年末集中对标、县级自评与市委巡察办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考核评估量化打分清单,印发给各区、县(市)巡察办,由其自行评估打分,市委巡察办根据日常管理、专项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核对。

  把结果运用作为考核评估工作的核心,本着以考促改,推动工作的原则,强化成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对考核估评结果及时通报。通报主要从工作重视程度、全覆盖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和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全方位梳理汇总考核评估问题,进行重点通报。既点问题,又点单位,让被考核单位真正看到问题、查找差距,针对问题抓整改。

  通报印发后,根据《哈尔滨市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巡察机构制定整改推进工作方案,成立整改督导组,印发整改通知,强化整改督办。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等内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期报告,逐一销号。

  同时,强化约谈问责,明确对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区县(市)党委负责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负责人、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实施约谈,对约谈后仍不重视、不整改的启动问责机制。(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201/t20220110_163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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