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在关键时刻伸出手拉住了我,让我避免一错再错,我将深刻汲取这次惨痛教训……”2021年12月27日,我在回访巩义市某镇镇长曹某时,她态度诚恳地说。这不禁让我回想起首次向她询问的情景,感慨万千。
2021年11月11日,巩义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曹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拓宽辖区某条道路时超采矿石,致使国家矿产资源大量流失相关问题。我们报批后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当我们找曹某了解情况时,她拿出合同解释说:“这条路是连接景区的交通要道,为了方便旅游大巴出入,需要将转弯处道路拓宽,路旁紧挨的部分山体必须挖掉。合同约定,挖出的山石由施工方卖掉,扣除施工费,剩余部分上缴镇政府。”曹某对群众举报不以为意,她觉得做的是件一举三得的大实事,既拓宽了旅游通道,又为政府创了收,还方便了附近群众出行。
细看合同确实如此,但面对多名群众连续举报,我们决定把事实核查清楚。经过研判,大家认为,突破的关键在于弄清楚采石量和施工费等数据。
这山上石头已经挖走,之前是多少,挖了多少,怎么查证?而且施工方把挖掉的山石卖到了很多地方,本公司还用了一部分,查实更加困难。正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通过与国土部门深入对接,我们从权威第三方机构找到了山体施工前的原始测绘图。问题迎刃而解,根据原始测绘图,两相对比,很快测算出实际已开采灰岩20.49万吨,按照市价格认证中心核准30元/吨计算,共计价值614.7万元。
攻破了第一道难关,施工费的难题又摆在了面前。我们经核查得知,施工过程中没有第三方在场,如何测算施工费?经过一番走访,我们了解到,在施工领域,多少炸药能炸出多少山石,数据都是固定的。接下来,我们用倒推的方式,从公安部门查到施工方申请的炸药量,经专业机构计算出施工中炸药爆破和使用破碎锤破的比例分别为90.2%、9.8%,而非施工方所说的各50%,最终得出综合差价为227.92万元。
案情逐渐清晰起来,在我们核查的同时,市委和市纪委监委的主要领导代表组织分别和曹某进行了深入谈话,指出组织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最大程度挽救犯错的党员干部。“目前项目还未完工,你一定要珍惜机会,讲清事实,避免错误发展,争取宽大处理。”
面对领导苦口婆心的谈话和扎实的证据,曹某幡然醒悟,承认了疏于监管的事实,并积极督促施工公司上缴违纪款227.92万元,及时挽回了损失。曹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在路基扩宽工程施工期间未安排人员对出产矿石情况进行监管,导致实际出产灰岩量大于合同约定,造成施工单位少上缴市财政227.92万元。2021年12月2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郑州“7·20”特大暴雨后,巩义市不少山体受损,在修复过程中涉及矿石采挖的工程很多。巩义市纪委监委根据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向全市印发通知,对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中矿石管理处置的制度、监管等进行全面规范,并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治,以有力监督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廉洁有序推进。
通过办理此案,我深切感受到,面对正在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纪委监委要及时介入,抓早抓小,让其发自内心感恩组织、回报组织,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基业长青。(张翱锋 作者单位:河南省巩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