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柳州市纪委监委于日前出台《柳州市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每件线索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价值特别重大的给予5000元至30000元奖励。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柳州市作为全区2021年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示范点而推出的重要举措之一,将助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柳州市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按照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要求,在《柳州市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功人员办法(试行)》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办法》,对奖励依据、受理原则、处置反馈、奖励范围、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具体规定了3种奖励举报问题范围,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奖励,实现了奖励实名举报范围全覆盖。
为保障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办法》明确由信访举报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组成实名举报奖励有功人员联审小组,负责审议奖励金额,信访部门实施复核,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通知有关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办法》新增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保护和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为实名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新《办法》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市在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加强实名举报人保护、提高实名举报率和问题线索质量等方面所做的探索,有利于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检举控告人真实反映问题的积极导向。”柳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