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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再度不翼而飞的补偿款

  • 时间:2022-01-13
  • 文章来源:国家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修路少说也要几万块,屯里集体经济一分都没有,希望政府帮帮我们。”2021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爱善村当后屯的李大叔一脸愁容来到我的办公室。

  李大叔的裤腿和鞋子上都沾满了泥巴,我连忙请他坐下慢慢说。原来,此前连续强降雨导致通屯道路部分路面损坏,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眼看就要秋收,可道路维修工作迟迟不见动静,村民十分着急,李大叔特意前来反映问题。

  道路维修硬化的资金是国家财政支持,当后屯是有集体公益林补偿金的,怎么会一分钱都没有呢?会不会又被人占用了?送走李大叔后,我陷入沉思。

  五年前,我就曾查处过该屯村民小组组长和屯集体资金理财小组成员姚某违纪问题。姚某利用职务便利,独自掌管该屯的集体公益林资金账户及密码,擅自将2.75万元集体公益林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

  想到此处,我立即查看全乡所有集体公益林补偿金的相关台账,发现当后屯的补偿金果真“不翼而飞”了。我当即组织乡纪委班子集中研究,对该款项去向调查进行讨论。

  “我们新办了账号,但还没有报给林业站,补偿金应该是打到原来的账户了。”当后屯新当选的村民小组组长的一席话,让我们把目光再次聚焦到姚某身上。

  然而,姚某却跟调查组玩起了“捉迷藏”,一会说自己在田林县城,一会说自己在隆林县,拒不配合调查。然而,我们在调取银行流水记录发现,补偿金一到账,姚某就已经取走了。

  我在电话里对姚某讲清楚纪法利害关系,经过耐心开导教育,姚某承认自己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金2.39万元的违纪事实,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两度挪用村集体经济的姚某被给予党纪重处分。

  在乡纪委的督促下,当后屯通屯道路硬化项目顺利开工,赶在了秋收时投入使用。

  再遇见李大叔,他正拉着柑橘到镇里去卖,开着他的三轮车,哼着小曲儿走在新修好的大路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纪委监委 蒋立文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112/t20211231_16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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