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2021年以来,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健全“室组地”联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协作机制,共与10家省级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工作意见,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与28家地方纪委监委开展联合办案实践,主动发现职务犯罪问题26件,联合审查调查案件20件。
该纪检监察组制定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请示报告工作规定,推进请示报告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2021年以来,报告立案处分事项8件(次),报请将党组管理人员案件指定地方纪委监委管辖事项3件(次),报告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情况67件(次)。在依法行使监察权深入调查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围绕法律法规适用、监察措施使用,以及指定管辖、与地方监委协作配合渠道等,主动向主管室请示报告、接受指导帮助。在主管室指导下,进一步区分正常市场投资行为与通过他人代持股权充当“影子股东”及使用受贿资金投资入股行为,清晰界定纪与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加深对“靠企吃企”表现形式的总结和把握,更加关注设租寻租、关联交易等隐形变异的“靠企吃企”行为。
为推动“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化、规范化,驻国家电网纪检监察组制定建立健全“室组地”审查调查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审查调查协作职责和要求,细化协作配合的流程和手续等,围绕责任落实、流程管控、安全底线、质量把关、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强统筹谋划,强化机制保障。在规范请示报告方面,明确涉及监察事项由驻组统一组织协调、统一处置。区分查核信息、调取书证、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不同协作配合事项,明确基层纪委不同报告要求。
工作中,驻国家电网纪检监察组注重推动各方在各自职能定位上发挥所长、力量互补,切实发挥“室组地”审查调查协作合力。在与陕西省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一起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案件中,既注重借助陕西省纪委监委办案力量足、资源手段多、业务经验丰富、擅长调查取证和谈话突破的优势;又结合驻组和所属纪委熟悉单位政治生态、了解权力运行特点、掌握被审查调查人员具体情况等优势,实现案件突破。(通讯员 白传省 曹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