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正风肃纪反腐职责使命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基层一线,对群众身边“微腐败”开展专项治理。图为近日,该省安吉县纪检监察干部在上墅乡刘家塘村走访当地群众。练宏高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有力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推动政治监督落实落细
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根本职责。要始终聚焦“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关心和强调的重大问题履职尽责,打好压责任、纠偏差、防风险、抓整改、促发展的政治监督组合拳,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完善监督体系。政治监督的工作体系是否完备、科学,事关政治监督的方向和效果,只有做到抓纲带目,才能更好纲举目张。要构建“1+N”监督体系,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紧扣“三新一高”、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落实、具体化落地情况,及时跟进监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二是找准政治监督的切口抓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要落到具体问题上,结合地区阶段性特征和部门职责特点,把握问题现象背后的政治逻辑、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比如,浙江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偏离绿色发展理念的苗头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毁林造田、违建别墅、违规排放等损害生态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推动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环保问题清单整改机制,压实整改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三是推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四项监督”是政治监督的主体力量,要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不断夯实政治监督的基本盘。要健全政治监督的任务、责任、问题、落实等清单机制,强化闭环管理、过程控制、效果评估,推动各类监督“力往一处使”,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贯通叠加效应。
系统施治深化清廉浙江建设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清廉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浙江作为清廉建设的先发之地,要扛牢责任担当,锚定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目标,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双向互促,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体现,是推动清廉浙江建设的后墙、底线。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法、国企、金融、教育、医疗、开发区、供销社、粮食等重点领域腐败整治,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压倒性力量常在。要注重把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努力取得“三不”一体推进的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比如,浙江省纪委监委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协助省委出台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清单式提出“五个严禁”的行为规范,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二是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难在防止反弹、要在抓早抓小、重在扶正祛邪的内在规律,坚决查处享乐奢靡之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反弹回潮、冒头萌芽的动辄则咎,对风腐交织、隐形变异的精准处置,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严肃惩治,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党内政治生活淬炼净化、红色资源和清廉文化浸润熏陶、制度机制约束规范等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修行修心,推动持续向党的好传统好作风回归。三是坚持打造清廉建设责任共同体。清廉浙江建设是系统工程,要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抓住清廉单元建设这个细胞工程,推动清廉建设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落细。要健全完善清廉建设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机关、村居、学校、医院、国企、民企、交通等清廉单元建设,带动清廉建设呈现全域推进、全线共进的良好态势。
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工作导向。浙江承载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特殊使命,要主动适应村级组织换届后村社主职干部“一肩挑”、任期年限“三变五”等带来的基层权力运行架构的新变化,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督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方面,深化专项治理,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盯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中举措不实、履职不力的问题,紧盯困扰群众多年、关系民生底线的急难愁盼问题,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小切口破题,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加强基层监督是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一体运行、力量有效整合,推动基层监察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效衔接,进一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实践不断深入、效能不断显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浙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先导、突破和创立作用,更好找准监督融入治理、促进治理的结合点、衔接点,解决难点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实现系统集成。一是在一把手监督上“破难”。一把手在治理体系中责任最重、权力最大,是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重点推进制度精细化、责任具体化,细化制定责任清单,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树立正确的监督观,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在派驻监督上“铸神”。派驻监督具有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着力实现监督形神兼备,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要注重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着重做好派驻监督的“精装修”文章,提升派驻监督质效。三是在数字监督上“赋能”。数字化、智能化是提升监督效能的有效手段。要抓住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有利契机,着力构建数据高度归集、业务高度集成、监督高度协同、运行高度智能的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体系,不断实现监督数字化、异常预警化、问题线索化、处置及时化。对基层小微权力事项动态监督、实时预警、精准处置,推动基层公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高效。(许罗德 作者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1月6日理论周刊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