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有力武器,对促进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风险隐患、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改进工作具有积极作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后,还要在持续督导落实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使纪检监察建议真正落地落实。
落实落细整改要求,规范可行是基础。纪检监察建议本质上是一种柔性监督,以柔性措施实现刚性约束,这对纪检监察建议的内容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把纪检监察建议的制发关口,准确把握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规范建议范围、制发程序、执行标准、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做到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正确、适用精准、科学规范。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靶心,努力提高建议质量,在发现问题基础上更加注重建议的针对性,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落实落细整改要求,督促指导是关键。要发挥纪检监察建议的刚性约束作用,就要在督导落实的过程中,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系统运作、科学监管、有效沟通、有力指导。建议制发后,要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由提出建议部门全程跟踪督办,采取建立台账、专人督导、销号管理等方式,压实被建议单位主体责任。在督导过程中,要对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体把控,完善责任部门制定和组织跟踪监督的协同机制,以节点提醒、审核把关、评估审议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落实落细整改要求,持续发力是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开展对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的“回头看”,严格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建立纪检监察建议跟踪反馈机制,采取“一建议一评估”的方式,严把流程关、评分关,对会议纪要、工作资料、制度建设及整改结果等按照可量化的验收标准,加强跟踪反馈,对督促整改中的突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陈瑜 作者单位: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1月6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