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设计的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更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去年以来,四川省巴中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把规范化法治化融入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督促制度执行,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审查调查权力不被滥用,不断强化内部权力制约。
问题是最好的老师。去年年初,巴中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方式方法,市纪委常委会专题部署,在市纪委监委机关组建2个工作小组,由分管常委(委员)带队,各联系监督检查室牵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20个工作小组,由联系监督检查室指导把关,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对5个县区和45个市级部门分批次开展政治监督调研。在深入分析研判县区、市级部门政治生态的同时,也发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程序规范、内部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全市大部分乡镇纪委无统一的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及流程,有些审查调查工作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线索移交、立案审查、措施使用等方面均需提级审批,流程多,时间长;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一案接着一案办,对最新政策文件学习少。
“必须要直面问题,把问题亮出来、把措施摆进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关一个难关攻克。”巴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洪斌表示。
“你们在线索处置中,是如何确定处置方式、把握核查方向、细化工作方案的?”李洪斌带队深入5个县区进机关、走部门、访乡镇,不听成绩、只听问题,收集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问题27个;召开全市派驻(出)机构座谈会,与纪检监察组组长面对面交流,收集问题25个。问题分类汇总后,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领导、部(室)负责人专题研究,分类答疑,统一审核把关后,共性问题集中印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掌握,个性问题由联系纪检监察室“点对点”回复,增强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巴中市纪委监委坚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注重以讲促学、以学促干。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为全市10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解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在全市审查调查工作会上为近600名一线办案人员在线答疑解惑,对审查调查工作“如何抓”“怎样抓”指明方向、提出要求。同时,推动相关分管领导围绕办案程序、纪律规定、安全监管、措施使用等重点开展4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培训。
为防止在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过程中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等现象,巴中市纪委监委紧紧扭住县区纪委书记这个“一把手”,通过“抓书记”带动“书记抓”,市纪委监委常态化督导了解县区纪委书记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内容学习了解程度;不定期听取县区纪委书记关于全员学习工作情况专题汇报,让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针对审查调查中的组织谈话、措施使用、外调取证、线索核查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巴中市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大要案件“复盘”机制,委机关召开案件办结评析暨以案促训会,督促留置案件专案组全面梳理线索处置到移送审理全流程存在的问题、经验做法,让案件主办人员站出来“讲”,以“当事人”角度回顾分析问题,案管室回放同步录音录像,情景式再现办案过程,案管室、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集中把脉会诊,以人明策、以案施治。同时,推动审理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审查调查、制度执行、谈话办案安全等方面评选全市优质案件,倒逼审查调查工作质量提升、流程规范。
完善、成熟、定型的审查调查制度是纪检监察事业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巴中市纪委监委对市监委2018年1月成立以来建立的26项调查制度全面清理,清理出各类审批事项210项,对与当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最新要求不一致的25项具体事项修订完善,对与上位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与实际操作不符合的2份文件予以废止、19份文件予以调整。对中央、省、市下发的关于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程序规定等200余份文件分层分类进行配套梳理,让审查调查时时有据可依、有“证”可查。(通讯员 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