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注重把握主体责任、日常监督、协作配合“三个着力点”,奏响“三部曲”,做深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压实主体责任,奏响上下一心“共鸣曲”。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会制度,对问题突出的被巡察单位,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反馈会,针对巡察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切实传导工作压力。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双报告”制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又报告主要负责人抓整改情况,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实行反馈意见“三抄送”,即:抄送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形成整改监督合力,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严格督促检查,奏响日常监督“进行曲”。制定《中卫市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组成监督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被巡察的20个市直部门(单位)、2个市属企业和海兴开发区,重点围绕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被巡察单位修订完善制度规则479项。市委组织部抓好党建和选人用人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对巡察反馈的个别部门不团结班子进行调整,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把巡察整改与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加强协作配合,奏响贯通融合“协奏曲”。出台《中卫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融会贯通,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巡察中,巡察组对能及时通过立行立改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跟踪问效,2020年以来,巡察党组织20个,推动解决立行立改问题138个。巡察反馈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整改监督责任,针对反馈问题跟踪督办,提升整改质效,同时对照已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督查其他被监督单位是否也存在同类问题,督促改正,有效推动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中卫市纪委监委王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