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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在行动 | 滞留11年的救济金

  • 时间:2022-01-13
  • 文章来源:国家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票据上监护人标了单位,我们一个电话就找到了,你们怎么找不到?”前不久,面对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嘉禾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杨某交代了救济金滞留详情。

  此前,区委巡察组在对介福路街道党工委巡察时发现,该单位账上挂着一笔滞留长达11年的孤儿救济资金无人问津,便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船山区纪委监委。

  救济金事关弱势群体饥寒冷暖,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经走访核实、调阅资料,调查组了解到,2010年1月,介福路街道办事处收到区民政局拨付给孤儿衡某的3年生活费4.5万元。同年3月,衡某领到第一年生活费1.5万元。但此后两年,衡某未再领取剩余生活费。

  “你认识衡某吗?”调查组找到直接责任人嘉禾桥社区原主任犹某。

  “我不知道这个人。”面对犹某的否认,调查人员出示了一份2010年3月的《社区干部补贴表》,上面写着实付金额1.5万元,并有衡某监护人的签名。犹某虽然承认这份表确实由她填写,但对衡某的情况并不知情,只是听从领导安排做了一笔账。

  “衡某应领取3年的生活费,为什么只支付1年的?”调查组循线找到嘉禾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杨某。

  “我安排社区工作者去找过,但一直没找到。”杨某对此振振有词,“联系不上本人,我们也没办法。” 

  究竟是尽力找寻却无功而返,还是失职失责?调查组翻找当年的票据存根,发现票据上留有衡某监护人的签名,并注明了所在单位河沙镇小学。调查组很快通过该小学联系上衡某监护人及衡某本人。

  “社区干部没来学校找过我,当年也没告知还有生活费要领,更未到家里慰问过孩子。”衡某监护人对调查人员说道。

  至此,真相大白。杨某、犹某终于承认在拨付衡某生活费工作中存在失职。调查组还发现,街道财政所会计贺某发现衡某救济金快到期仍未领取的问题后,督办不力;街道财政所所长熊某、街道民政办主任张某、新任社区书记吴某、社区报账员罗某等人,都在简单寻找后不了了之,最终导致救济金滞留11年之久。

  最终,直接责任人杨某、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或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这笔滞留资金按相关规定由街道上交至区财政后,现已拨付给衡某。随后,区纪委监委将该案纳入全区作风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检视整改。(通讯员 何蕃桢)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201/t20220103_16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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