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突然响起。围坐在案件分析室的专案组成员抬头向门口看去。“突破了,赵某承认收了卢某某送给他的20万元。”
“乘胜追击,立刻安排外围组锁定证据。”专案组长立刻安排内审工作、外调取证全面铺开。
这是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参与第一个留置案件时,让我记忆深刻的一幕。该案是沈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第一个涉及“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涉法案件,也是一起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长期盘踞在沈阳八家子水果批发市场的卢某某涉黑犯罪团伙被成功拔除后,卢某某交代了自己曾送给时任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东分局某工商所所长赵某20万元现金和3万元购物卡。
“我们是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配合我们调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赵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审查调查初期,赵某有抵触情绪,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总是沉默不语,一直在试探专案组到底掌握多少问题线索。我们谈话组兵分两路,既有党纪国法的高压震慑,也有温情关怀的诚恳交谈。赵某逐渐放弃了侥幸心理,对违纪违法事实如竹筒倒豆子般全数供认。
“我在发现卢某某违法经营后,没有处罚他。他还找我给他办了三个工商营业执照……这20万是卢某某送给我的好处费。”当地个别水果商户在经营时,出现了无照经营、以次充好、偷换产地包装、催熟打蜡等违法经营行为,赵某却从中发现了利用监督执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谋利的“门道”。
“那些商户都是通过工作认识的,有的开始只是脸熟,我发现问题一要处罚,他们就找上门来联系我,一来二去有了交集,有的就给我拿好处……”赵某在处罚尺度上做起了文章,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软皮尺”,把好处费当做“刻度线”。
“商户办理执照没有我的签字同意就办不下来,没有执照就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紧接着我们的处罚就跟上了……”给了好处的商户,赵某给的处罚就轻,有的甚至不处罚,而不给好处的商户,赵某就从严处罚、给重处罚。
小到个体商贩,大到市场运营方,赵某甘于被“围猎”,只要愿意送,他都来者不拒。赵某任职工商所所长期间,收受贿赂共计85万元。最终,赵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现如今,随着涉黑犯罪团伙被连根拔起、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被处分,笼罩在八家子水果批发市场全体商户心头的一片乌云终于散尽。(通讯员 张哲 官政卿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