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写下《法兰西内战》,提出了一个根本性命题,即“人民自己当家作主”。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思想的确立,经历了不断发展变化过程。1847年6月29日,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伦敦召开,恩格斯起草了两份纲领性文件《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共产主义原理》。他指出,“民主的国家制度”是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条件,“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因此,无产阶级解放,必须具有无产阶级民主的制度基础。
马克思对民主的认识,也从最初的理性主义,逐步走向由唯物史观指导、立足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无产阶级民主。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一系列论点,指出国家制度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国家主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只能属于人民。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统治,解放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用“工人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指代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主张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无产阶级民主。
巴黎公社失败后,遭到欧洲各国资产阶级报纸疯狂攻击。面对这种情况,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热情赞颂巴黎公社,认为建立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真正意义,是由无产阶级所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从而实现“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无产阶级民主实现了近代以来政治权力的民主转型,使人民真正成为利益主体,“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而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巴黎公社的实践,探索了“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制度运行,具体包括原则、主体和制度体系等内容。
他们认为,“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有两个主要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社会收回国家权力原则。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这充分彰显了公共权力的人民属性,人民是公共权力真正的、唯一的主人。同时,巴黎公社代表“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意味着国家权力最终回归社会,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公共权力从自由主义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的转型。
“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主体,主要是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马克思认为,“只有工人阶级才能以‘公社’这个字眼来表达”,人民是最高权力主体,公共权力只能属于人民,要建立无产阶级民主的政治统治。
“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真正的民主制,以及具体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内容。真正的民主制为无产阶级民主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无产阶级民主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使最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体现无产阶级民主的选举制度、社会勤务员制度、廉价政府制度等方面;而经济制度则要求“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为无产阶级民主奠定经济基础。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目标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带来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尤其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思想。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人民性一直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秉持,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经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必须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要求;依法治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路径。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既注重制度程序,又注重民主效果,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