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洪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谋求个人职务提拔;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免除企业应交罚款、返还土地出让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孙洪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拜金思想膨胀,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