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灵璧县委批准,灵璧县纪委监委对灵璧县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王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婧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集中采购手续进行政府采购,单位加油卡管理使用不规范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额财物;侵吞公款。
王婧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漠,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婧开除党籍处分;由灵璧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