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六安市监察委员会批准,霍山县纪委监委对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庭长郭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向东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财物,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安排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郭向东严重违背法官职业操守,以案谋私,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向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