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六安市监察委员会、中共金安区委批准,金安区纪委监委对金安区人民法院原一级法官李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为律师介绍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梅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梅开除党籍处分;由金安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