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衔接,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以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为抓手,采取年会提要求、专会提建议和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今年以来,国资委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批评教育委机关处室和国有企业有关负责人44人次,对直接监管企业“一把手”监督谈话实现全覆盖,管住管好“关键少数”,推动抓早抓小,形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与纪检监察机关同题共答的良好态势。
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在“四项监督”贯通衔接上积极探索,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制度机制上积极尝试,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联合地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不断提高纪法双施双守能力,形成有力震慑,最大限度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坚决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改工作,强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持续督促国资委党委把国资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向国资委党委提出补齐补强职能监督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措施等建议3项;推进国资国企先后完善规章制度22项,其中做强国资监管相关制度17项,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度5项。
不断加强国资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督促协调自治区国资委成立常设巡察机构办公室,为实现“四项监督”衔接国资职能监督提供了机构保障,确立选优配齐配强企业纪委领导班子,补充完善健全基层纪检组织工作路径,将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纪检组织主要力量集中到集团公司层面,把人员选好配强,把优势兵力集中到集团公司层面,新业集团、产权交易所、农投集团企业今年增加8名专职纪检干部。(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