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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 时间:2022-03-05
  •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廉政教育抓得不够紧,常常是会上讲得多,日常监督做得少,对所属科室廉政风险点分析不透彻,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早提醒提示,谈心谈话也不及时。”前不久,塔城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代表班子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

  塔城市纪委监委把做细做实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载体,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和塔城地区纪委监委《关于扎实做好“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通知》要求,该市纪委监委制定了“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明确实施内容、规范程序步骤。

  透过现象看本质。据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睿介绍,“塔城市纪委监委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统筹谋划、一体实施,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撰写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审查调查见证书。同时,对案件开展深入剖析,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政治生态‘画像’情况,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并透过个案对案发单位形成政治生态报告。”

  2021年,该市纪委监委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17份、以案促改工作提示函2份、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督促19个党组织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查摆问题132条、制定整改措施158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2条。并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镜鉴,在教育、国资系统开展专项教育整顿工作,有效堵塞制度漏洞,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为防止以案促改工作流于形式,纪检监察建议书一收了之,该市纪委监委统筹案件承办部门和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案发单位问题查摆、整改销号工作全程跟进督促指导,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源头治理,问题彻底整改。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防,通过“一对一”“蹲点式”谈话,把纪律要求、问题不足提醒到位,把意见建议、个人诉求收集到位,把政治关心、组织关爱传递到位,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15人次,对2名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给予诫勉,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塔城市纪委监委张钦尧 | 责任编辑 陈旭)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2-15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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