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8日中午12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共有5名代表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5件,涉及修改标准化法、社会保险法,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等立法、修法内容,议案已全部被大会议案组接收。
闫傲霜代表领衔提出关于修改标准化法的议案。她认为,地方政府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法是否保留地方在特定领域制定强制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建议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她表示,“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在我国的主要体现形式,应充分认识和用好强制标准的法规属性和社会治理功能,发挥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特定领域,在排除利用标准设置障碍、限制建议市场竞争行为的前提下,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伊彤代表领衔提出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的议案。她认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目前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滞纳金方面差别较大。因员工离职、历史遗留问题及劳资纠纷等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补缴问题,一旦追溯时间久远,很可能会让企业面临较大压力。建议一是明确社会保险补缴时间上限,二是补充社会保险滞纳金缴纳上限,三是明确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社保缴纳延迟的补缴方式,四是增加对以社保补缴谋取私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田春艳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的议案。她说,目前在房屋使用阶段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定一部专门的房屋安全管理法对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十分必要。她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建立房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明确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应急措施及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规定。
此外,齐玫代表围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衔提出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李晓林代表围绕建立公平的营商环境领衔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记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