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3/11/content_8745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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