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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 时间:2022-03-11
  • 文章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做遵纪守法的标杆。选登部分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自身建设和自我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

  ——编者

  打出自我监督组合拳

  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聚焦干部监督工作短板弱项,打出“组合拳”,推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双轮驱动,以鲜明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加强自我监督。

  凝聚监督“一股劲”,破解重视不够、力量不足问题

  坚持以上率下、同频共振,着力夯实干部监督工作基础保障。一是制定监督方案。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制定实施意见,突出系统性、注重实效性、体现操作性,明确“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谁来监督”等问题。二是压实监督责任。紧紧扭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各级纪委常委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干部监督部门专职专责、职能部门专项职责。强化上级纪委监委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和下级纪委监委一把手的监督,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推动压力下传、责任压实。三是配强监督力量。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因地施策,优化干部监督部门机构设置,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省、市两级干部监督部门人员编制配置达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的平均数,全省125个县有64个独立设置干部监督机构,未独立设置的确定2人以上专职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破解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等问题。四是形成监督合力。树立系统观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通协调、高效联动的监督格局。干部监督部门牵头抓总,与组织部门、机关党委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协调机制,与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机制,与巡视巡察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同向发力,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形成“一盘棋”。

  织密监督“一张网”,破解招法不多、效果不好问题

  坚持多措并举、系统集成,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干部监督举措。一是实施精准画像。通过梳理“三本台账”,强化“三项监督”,描绘“三幅画像”,对“关键少数”政治觉悟、综合素质、作风形象等方面画像,建立个人写实记录,实现对“关键少数”基本情况“一口清”。二是开展监督谈话。压实干部监督部门专职专责,紧盯“关键少数”常态化开展监督谈话,坚持以谈明责、以谈加压、以谈示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谈,部门负责同志定期谈,新任职新交流领导到岗谈,提醒“关键少数”以身作则、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把监督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严在经常。三是开展监督调研。深入开展监督调研,充分运用听取汇报、定向测评、监督谈话、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警示提醒、压实责任,以调研方式实现监督目的。四是列席民主生活会。通过会前从严把关监督、会中较真碰硬监督、会后跟踪问效监督等措施,督促领导班子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五是精准处置线索。精准研判问题线索,对无实质内容、重复检举控告的问题线索,经过集体研判直接予以了结。增强谈话函询严肃性、规范性,对同一被反映人一年之内谈话函询一般不超过2次。提高谈话函询质量,采取谈话、调取、查询等措施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六是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关键少数”问题线索处置的审查和指导,严格落实市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县级纪委书记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调查情况备案制度,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对处置不当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拧成监督“一根绳”,破解督治脱节、融合不够问题

  坚持督治同步、以治促改,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刀刃向内,把违规干预案件、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统筹全省干部监督系统审查调查力量,对案情复杂、办案阻力大的案件实行上级督办、提级办理、指定管辖、“室地”联合办理等方式,确保案件查实查透。二是加强党建引领。成立审查调查组时同步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在执纪执法一线打造坚实的基层战斗堡垒,确保审查调查工作方向正确。三是把握政治属性。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让审查调查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四是确保办案安全。不断增强防范审查调查安全事故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审查调查工作和安全工作一体推进,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审查调查工作结束时,专门总结安全方面的情况。五是深化以案促改。坚持系统施治,推动监督、惩戒、治理一体推进、同步落实。落实好“一案三书”,教育引导审查调查对象自书所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忏悔书等。督促案发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忏悔书,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自省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案发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六是深化警示教育。认真总结姜国文、刘杰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经验成果,研究制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综合运用廉政教育基地、警示片、忏悔录、旁听庭审、通报案例、家庭助廉、专题警示教育等阵地、载体和方法,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内部监督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湖南省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监督、最实的举措持续加强内部监督,着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政治引领,突出强化政治监督

  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省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关重要论述,出台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表率、忠诚履职尽责的表率、执纪执法为民的表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表率、落实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表率。近年来,省纪委监委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加强对市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监督,围绕市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主题,到14个市州纪委监委开展监督调研。监督调研组采取听、访、查、看、评等方式,在听取纪委监委工作汇报的同时,认真听取市州党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深度访谈市州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巡察办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800余人次,在此基础上对市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政治“画像”,形成监督调研报告。省纪委常委会集中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各监督调研组及时向市州纪委监委反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市州纪委监委列出清单、全面整改。

  坚持突出重点,抓实抓细日常监督

  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制度。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经常性开展与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和市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的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同分管部门、联系派驻(出)机构、省属高校和省管国有企业纪委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的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督促将队伍建设主体责任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对反映“关键少数”的问题线索优先从快办理,将其谈话函询情况作为抽查核实的重点内容。梳理近三年反映市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形成分析报告由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加强县市区纪委监委一把手监督,将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按程序报备。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动态更新、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600余份,内容涵盖干部任免情况、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以廉政档案为依托对“关键少数”进行精准政治“画像”。建立、完善上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派人参加下一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推动下一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规范起来、健康起来。

  坚持强基固本,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持之以恒狠抓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类规范,制定《集体研究监督执纪执法事项规定》《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一揽子内部规程,推动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约束类规范,出台《省纪委监委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建议》《巡视组、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工作纪律“九不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十条措施》,印发《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负面清单》,强化内部监督,释放严管严治干部队伍的强烈信号。重新划分监督检查室联系范围,防止长期联系固定地方和部门形成“熟人监督”甚至关系网。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省、市监委有序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每年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发挥民主监督效能。主动邀请省审计厅进行审计,建立接受审计监督常态机制。持续开展“政协委员走进纪检监察机关”活动,探索党内监督和政协监督的有机结合,自觉接受监督。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聘请25名特约监察员,通过列席纪委全会、参与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监督。

  坚持刀刃向内,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坚持严的主基调,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防治“灯下黑”。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79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深化查办案件、剖析成因、督促整改工作,总结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防止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事项和请托受托违规办事的规定》,努力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近三年来,省纪委召开系统内干部警示教育大会3次,下发涵盖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5期,拍摄并组织观看内部警示教育片,汇编全省查处的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忏悔录,构建起警示教育会议、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通报、忏悔录汇编“四位一体”的警示教育机制。注重正面示范、榜样引领,大力宣传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担当诠释忠诚,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湖南省纪委监委)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近年来,贵州省纪委监委不断构建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强化自我约束、提升监督质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从政治上认识把握自我约束和监督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严格要求,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从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到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中必须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是坚持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把坚持自我革命确定为党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始终认真学习和运用这一宝贵经验,2014年在系统内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时代之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发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纪检监察机关将一以贯之坚持自我革命,以自身过硬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是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一体行使党的纪律检查权和国家监察权,职能职责更加丰富,面临的风险挑战也有所增加。近年来,党和国家先后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纪检监察权力规范有序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党内请示报告、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公开监督执纪执法相关信息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纵横结合构建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

  坚持上下联动,自我约束和监督纵向到底。2019年,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构建横向配合上下联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对统筹全省干部监督力量使用和加强协作配合作出制度规定。省纪委监委建立全省干部监督人员库,将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省管国有企业纪委和省属高校纪委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人员统一入库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配使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全省划分六个内部监督办案协作区,在省纪委监委统筹下开展内部督查、交叉检查、联合办案等监督执纪执法业务,着力破解熟人监督抹不开情面、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力度不够、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力量不足等难题。

  坚持“五位一体”,自我约束和监督横向到边。2021年,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构建“五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完善纪委常委会统领主导、干部监督机构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和其他监督力量共同参与的横向监督体系。各级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通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定期听取干部监督情况汇报、审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实施全面领导和监督。干部监督机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重点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干部监督情况分析研判等各项工作,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各内设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把监督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家访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讨论有关事项、参与执行任务等,发挥相互监督作用,对身边同志监督提醒、帮助提高。

  守正创新提升自我约束和监督质效

  夯实监督基础。通过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市州纪委监委政治监督活页和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统计分析等,全面掌握“树木”和“森林”的情况。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形成岗位廉政风险清单,针对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库,以大数据思维盘活存量资源,为精准监督提供支撑。

  创新工作方法。借鉴巡视巡察有效工作做法,探索开展系统内部督查。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共组建666个督查组,抽调2659人次,完成对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国企纪委、学校纪委等1806个单位的内部督查全覆盖。通过内部督查,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建设、履职用权、纪律作风、班子建设等方面进行大起底,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预期目标。

  坚持尺度不松。通过有效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形成不敢腐的高压震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整改”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整改工作,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干部引为镜鉴。

  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健全内控机制,先后出台《贵州纪检监察干部“三个必须十五个不得”行为规范》《关于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意见》等20多项制度,推动自我约束和监督更加规范、更可持续。(贵州省纪委监委)


  推动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甘肃省纪委监委紧盯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检查,从风险排查入手,以制度建设和健全机制为推手构筑“防火墙”,不断提升干部监督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全覆盖排查“风险点”

  把发现问题作为突破口,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全面排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紧盯问题线索“过筛查”。做好年度统计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成果,进行系统综合评估。对2017年以来260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剖析,深入查找问题易发多发的岗位环节、监管漏洞、制度短板,总结分析发案特点规律,为加强监督、完善机制提供指引。聚焦法规执行“对照查”。以督促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为核心,对照落实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内部督察“靶向查”。发挥好政治体检功能,采取“三盯三看”方式,即通过盯政治责任看抓不抓,盯执纪问责看严不严,盯队伍建设看管不管,全面查找各类风险点。2016年以来,先后对各市州、派驻机构、省管高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48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8轮内部督察,累计发现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执法不严格、内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问题1800多个,面对面反馈,督促真刀真枪抓好整改,逐一落实防控措施。2022年,重点结合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精神懈怠、担当不足等六个方面20个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软实力,增强“免疫力”。

  紧盯关键环节,全过程扎紧“铁篱笆”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聚焦关键环节,分层分类梳理风险清单,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分级防控,切实扎紧扎牢制度的篱笆。建清单,亮明红灯抓警示。在全面排查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在党的建设、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选任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四个级别风险点,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风险点清单,划出底线、红线、高压线,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自警自重,严守权力边界。建制度,堵塞漏洞抓规范。把完善制度作为治本之策,立足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内部督察工作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对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作出系统指导,提供制度支撑;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纪检监察机关打听、过问、干预查办案件工作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理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工作办法》,有效规范内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建体系,织密网络抓防控。重点盯住监督检查、执纪执法两方面,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完善体系,构筑风险防控“防火墙”。在监督检查方面,省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确定“总体办法+分项指导意见+监督清单”的监督工作体系,指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精准化跟进监督。在执纪执法方面,研究制定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制度及各类分项办法60多项,从实操出发,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细化,做出具体程序性规定,规范常用文书90类100多种,切实提升执纪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深化沟通协作,全方位打造“机制链”

  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打造贯通一体、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链条,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常态长效的工作格局。内部一体,完善部室内控机制。干部监督室切实加强与省委巡视机构、组织部、信访室、案管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机关党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督互动,推动健全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惩治的工作机制。聚焦专案组权力运行,建立“专案组自我监督+干部监督机构案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案前、案中、案后教育管理监督措施。注重发挥党支部作用,进一步夯实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上下联动,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干部监督工作责任体系,突出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管责任,与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专责监督责任共同构筑起完整的责任链。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的统筹、服务和指导,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责,与分管工作同步,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片督导;建立督导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干部监督责任。系统集成,构建整体监督格局。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涉及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原公检法司部门单位任职期间的司法责任认定问题,加强专门调研和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办理互涉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先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司法责任认定,再由干部监督机构依据认定结论进行处理。拓宽监督渠道,探索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结合形式,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列席相关会议,为干部监督工作“把脉问诊”,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实现干部监督“全天候、不打烊”。(甘肃省纪委监委)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3月10日理论周刊第7版)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3/10/content_8744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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