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实做细做出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以案促改打通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是把握一体推进“三不”内在联系、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载体。查处腐败案件,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消除阻碍制度执行、影响治理能力的消极因素,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既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又推动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使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释放执纪执法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牢固树立做好“后半篇文章”的意识,从立案起就要注重查找和梳理问题发生的根源、漏洞,提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对策建议。针对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精准发现个案背后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制度短板、机制漏洞在哪里,就向哪里发力。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实施专项治理等措施,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盲区,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不断压缩腐败滋长空间。
压实压紧责任,推动以案促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一方面,要压实案发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问题、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推动责任,把以案促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提醒,对落实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
当前,各地坚持一案一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浮在表面,重视个别显性问题的“当下改”、忽视制度机制的“长久立”;有的针对性不强,整改措施列了几十条,和案件暴露问题紧密相关的不多;有的把以案促改等同于警示教育,只抓警示不抓整改,等等。必须切实构建从案件查处、专项整治到完善制度、整顿作风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整改工作机制,提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探索深化以案促改的思路举措,紧紧扭住“改”这个关键,牢牢把握“治”这个根本,以有力有效措施,真正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在推动标本兼治中的功效,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