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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的照顾是全国范围内的事——毛泽东致族叔毛逸民(1950年5月8日)

  • 时间:2022-03-11
  • 文章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 作者:佚名

  

  

  家书原文

  逸民同志:

  一月三日来信收到,感谢你的好意,感谢你详细地将乡里情形告诉我。

  乡里贫苦人民生活困难,烈士家属更加困难,暂时只好忍耐一点,待土地改革后就可能好一些了,那时人民政府也可能给人民以一些帮助,例如贷款等,人民就可以逐步改善自己的生活。

  烈属的照顾是全国范围内的事,全国有几百万户烈属,都要照顾,自未便单独地特殊地照顾少数地方。但最困难的 〈是〉人民,当地人民政府在减租时土改时及青黄不接的岁月,应当尽可能给以照顾。

  你在乡里做工作,很好,可以常常来信,告我以乡中情形。

  请你替我问候乡里的同志们,希望大家努力和进步。

  此复,顺祝

  健康!

  毛泽东

  一九五〇年五月八日

  【时代背景】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劳动人民翻身做了主人,社会面貌焕然一新。然而,这一伟大的成就是用千百万烈士的鲜血换来的。据民政部门和组织部门统计,从1921年7月1日成立中国共产党,到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可以查到姓名的牺牲的革命烈士有370多万人。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对革命烈士的褒扬抚恤工作,颁布了一系列优待抚恤条例。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①《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这一规定为党和政府对革命烈士褒扬抚恤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与立法依据。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即开始革命烈士的调查、认定及相关优抚工作。1950年12月11日,经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公布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对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做了统一规定。

  1950年1月3日,毛逸民给毛泽东去信,希望能照顾一下湘潭当地的烈属。毛逸民(1909-1968),湖南省韶山市韶山乡韶光村人,毛泽东的族叔。原为乡村教师,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时期,任过中共湖南湘潭清溪区委委员、第十五支部书记。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湘潭第三区区委宣传委员、湘潭县商业局副局长等职。

  【信仰之光】

  毛泽东一家牺牲了六位亲人,他本人就是烈属,其他亲友中也有很多烈士,所以他在给族叔毛逸民的回信中一方面对烈属生活的困难表示理解和同情,另一方面也指出对全国的几百万户烈属都要照顾,不能单独照顾某一地方,要贯彻“一体抚恤”原则。

  就在5月8日给毛逸民回信这一天,毛泽东还处理了几件关于烈属的事情,同样坚持“一体抚恤”原则。比如,他给烈士王基永的遗孀龙亦飞回信:“抚恤及帮助令郎等工作或学习事须与全国同类情形者同样办理,未便某处独异,请向当地党政陈明情形听候处理。”湖南一师同学周芝麟之弟周玉麟已于1928年牺牲,毛泽东同日复信周芝麟:“就近陈明湖南当局备案,便与全国英烈一体议恤。”

  在坚持“一体抚恤”的前提下,毛泽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是尽自己的力量照顾烈属。新中国成立后,毛泽覃烈士的妻子周文楠想接母亲去东北。1950年6月14日,毛泽东致信湖南省政府主席王首道,请他“考虑是否可以给以旅费的帮助。如可能,在通例上说得过去的话,则帮助之,如不可能,则要她仍住现地不动”。周文楠是毛泽东弟媳,他也只是按规定给予帮助,绝不私下照顾。(摘自《我心永向党:家书里的百年信仰》)

  【注释】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jf/202203/t20220307_8407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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