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以来,我们承办的所有案件都会报县纪委监委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主任进行指导培训,帮助我们发现业务上的不足和差距,提出好的建议,使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在实践中扩充了业务知识储备,办案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得到充分保障。”黟县柯村镇纪委书记吕文渊对“乡案县审”制度给予肯定。
为推动基层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黟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提高“乡案县审”工作质效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基层纪委办案质量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突出问题,促进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双提升。
严格审理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办案方针,对乡镇办理的所有案件按照“三严审”原则严格审理,去年以来完成“乡案县审”31件。严审事实材料,确保移送审理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防调查不细;严审程序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退卷,要求补充相关证据和程序,严防办案不实;严审量纪情节,反复对照党纪法规,准确把握量纪标准,严防定性不准。
强化业务指导。结合本级本地审理工作实际,实行集中培训和以案代训相结合模式。先后两次组织乡镇纪检干部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审理室详细讲授了案件审理流程和有关程序文书等要求。对乡镇纪委所办的案件,从立案开始,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指导,逐步帮带,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或者材料,重新完善,直到合格为止,使得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水平有所提高。
开展评查监督。县纪委监委建立“乡案县审”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通过定期评查、日常检查等形式,对乡镇纪委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当场反馈评查结果,要求立行立改和举一反三。后期跟踪监督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情况,督促乡镇纪委及时报备,避免审核意见不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发生。(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