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横州市云表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韦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4日,韦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国道209线3514公里900米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韦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7日,韦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横州市横州镇卫生院干部方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25日,方榜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至470县道22公里桂商银行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方榜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日,方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横州市横州镇卫生院干部杨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0日,杨洛饮酒后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摩托车行至Y419乡道0公里100米交通局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杨洛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日,杨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横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