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贵安新区党工委批准,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原贵安新区商务贸易服务中心主任王维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维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与他人提前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二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苗木征收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跑官买官,涉嫌受贿犯罪。
王维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公仆本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研究并报贵安新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维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王维志简历
王维志,男,彝族,1973年12月出生,贵州威宁人,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8月至2015年7月,历任贵州省威宁县黑石头镇工作员,贵州省威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员,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贵州省威宁县黑石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贵州省威宁县黑石头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贵州省威宁县委常委、黑石头镇党委书记,贵州省威宁县委常委、东风镇党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党委委员、书记(副处长级);
2016年8月至2019年12月,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党委委员、书记(正处长级);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7月至今,贵州贵安新区商务贸易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