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伯您好,您上周五反映的问题经领导同意,已转您所在的镇纪委处置,待调查结束后,将由镇纪委的同志对您进行答复,请耐心等待。”
这是黔南州长顺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向实名检举控告人作受理反馈的一幕。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实名举报反馈工作。工作中,在收到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后,再次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在举报材料上加盖实名举报印章,同时将实名检举控告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做到有迹可循。在对信访件进行充分研判后,由信访室通过电话对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第一次反馈,明确告知信访人信访举报的受理情况。在信访件调查核实结束后,按照“谁办理谁反馈”原则,由承办部门就调查处理情况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第二次反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据统计,2021年以来,长顺县纪委监委对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受理答复40件次,办结答复31件次。
“对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反馈是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群众矛盾,减少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的有效措施。”长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处置程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黔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