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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暖心回访让受处分干部重拾信心再出发

  • 时间:2022-03-12
  • 文章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 作者:佚名

  “谢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关爱……”日前,吴忠市纪委监委干部对一名受到诫勉处理的干部专门进行了回访教育。

  “在受到处理期间我认真反思了自己的错误,经过你们的教育和劝导,我现在已经放下思想包袱,今后我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请组织放心。”这名干部说道。

  为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关心激励,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增强执纪执法工作的综合效果,吴忠市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举措,制定了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建立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处理、谁回访,谁处分、谁回访”,实行分类负责制。发案单位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既监督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又监督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

  通过回访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了解掌握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作风等情况,包括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对待处理处分的态度、悔错改错表现、干事创业情况等。在回访过程中,注重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对表现好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思想尚未转化的,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提高认识。同时,对回访对象提出的合理诉求,予以协调解决,保障其应有权利,避免回访教育一“问”了之、一“访”了事。

  近年来,吴忠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回访教育常态化,已开展回访教育604人次。在回访中掌握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认识到位、工作态度端正,在处理处分期内工作实绩突出、党员干部群众普遍认可,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对其处分期内的工作成绩予以认可、记录在案,还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处分期满后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吴忠市纪委监委 李刚 范光辉)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203/t20220307_517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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