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监督在基层治理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伊吾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探索村(社区)书记、主任“提级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续增强基层监督质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村级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关系人心向背。伊吾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基层党建、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深化作风建设和“两委”班子职能发挥等方面情况,厘清权力边界,设定监督标准,制定印发《伊吾县纪委监委对村(社区)书记、主任提级监督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实行“一对一”、“点对点”、“零距离”监督,将县域内47名村(社区)书记、主任纳入县纪委监委提级监督范围,对涉及提级村(社区)“一把手”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有效破解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靶心不准、职责不清等问题,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小微权力之所以失范,关键在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弱”。“有的地方村情社情民情复杂,受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存在监督乏力、问题易发多发情况。”伊吾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艾科白尔·玉素甫介绍,县纪委监委将全县26个村(社区)按照集体“三资”规模较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信访问题突出等分为“重点关注”类村(社区)5个、“关注”类村(社区)5个、“一般关注”类村(社区)16个,实现提级监督全覆盖,督促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据了解,伊吾县纪委监委围绕关键人员、重点环节,聚焦村(社区)书记、主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加强村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蹲点调研、查阅资料、入户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大额资金收支等群众关心事项开展精准监督,确保提级监督督在关键处、查出真问题,真正把监督落到群众家门口,有力有效推动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伊吾县纪委监委积极推行协作区办案机制,按照就近相邻、便于联系、利于管理的原则,将全县7个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和1个开发区纪委划分为3个协作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一把手”开展提级监督,破解村级监督难的问题。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在对“三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和村干部监督工作中,有效发挥村级监察信息员的决策监督员、矛盾调解员、政策宣传员、信息采集员作用,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常态化了解村级“三务”公开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真正将监督落在实处。(伊吾县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