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王新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新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无偿接受装修服务;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新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