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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碧江:坚持“零容忍” 严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 时间:2022-03-26
  • 文章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碧江区轻纺中心工作人员郑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区纪委监委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日前,铜仁市碧江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养成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去年以来,铜仁市碧江区纪委监委坚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联合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到铜仁城区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部门联动、区域联治相结合,紧盯夜晚、周末、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酒店、酒吧、KTV等所在的重要路段,采取集中行动、交叉检查等措施,持续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深挖倒查背后隐藏的违规饮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四风”问题。

  “警示教育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严肃查处酒驾醉驾问题的同时,区纪委监委通过向全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发放警示教育手册、拍摄酒驾醉驾短视频、通报典型案例、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次全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一次党纪法规专题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多重危害,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酒后驾车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别人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前不久,该区灯塔街道党员陈某因酒后驾车被碧江区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党内警告处分,陈某懊悔不已。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该区纪委监委与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酒驾醉驾问题快速核查机制、问题线索快速移交机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等情况,对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严肃查处。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23起,处理23人。

  (铜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203/t20220317_7302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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