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胥波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胥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胥波先后利用担任皋兰县县长、榆中县县委书记、兰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支付、土地使用权审批、规划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315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胥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胥波受贿时间长,部分赃款尚未追缴到案,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