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委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酒泉市农技中心正县级干部闫海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时间:2022-03-26
  • 文章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日前,经酒泉市委批准立案的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正县级干部闫海基严重违纪违法案,酒泉市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闫海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薄,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以为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使用公款送礼;违背组织原则,不执行上级党委决定,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屋出租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闫海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酒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酒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闫海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闫海基简历

  闫海基,男,汉族,1962年5月生,甘肃酒泉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7--1985.01 酒泉地区酒泉县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1985.01--1986.12 酒泉地区酒泉市委办公室干部

  1986.12--1991.06 酒泉地区酒泉市团委副书记

  1991.06--1991.10 酒泉地区酒泉市团委书记

  1991.10--1991.12 酒泉地区酒泉市泉湖乡乡长

  1991.12--1994.09 酒泉地区酒泉市泉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4.09--1998.09 酒泉地区酒泉市泉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8.09--2002.10 酒泉地区农牧处党组成员、副处长

  2002.10--2008.12 酒泉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12--2012.09 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2012.09--2017.03 酒泉市农牧局党委委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2017.03--2017.12 酒泉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2017.12—2022.03 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正县级干部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68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